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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境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聚会决议布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建国、华东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为西安市临潼区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6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4.7%,期限自乙方收到借款之日起算为六个月,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到期后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以及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劲旅环境”)拟为西安市临潼区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6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化4.7%,期限自乙方收到借款之日起算为六个月,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到期后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本借款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乙方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

  1、乙方因经营活动需求向本公司借款,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由于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包装策划和咨询服务,土地一级开发与整理;扶贫项目建设开发,统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土地整理、后续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城镇基础旅游及配套项目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2,816.85万元、负债总额35,869.09万元、所有者权益6,947.7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10万元。

  7、担保方式: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如逾期支付10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除原借款利息外,要求乙方按原贷款利率标准的50%增加支付罚息。

  (3)乙方未按期还款的,构成违约。之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利率支付标准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自借款出借时起算。

  乙方承诺,因其违约,由其承担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各项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西安市临潼区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风险可控,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并提请公司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财务资助收回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4%;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环保与环卫设施设备、电动车辆、钢结构、塑料制品、公厕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生产、安装与销售;专用汽车研发、制造、改装及销售;机动车销售;建筑机电安装;智慧环卫系统及智能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及销售;设备及汽车维修、租赁;城乡环卫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智慧环卫系统与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处理与处置;园林绿化管护与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市容巡查及管理服务;环保工程及相关土建工程的投资、施工建设及运营服务;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飞灰、电子垃圾、废旧橡胶轮胎的处理与处置;废旧汽车的拆解、处理与处置;环保工程总承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环保与环卫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专用设备制造、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配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应急技术装备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域污染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再生资源加工、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打捞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弃物经营、废弃电子产品处理、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的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环保与环卫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市政设施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停车场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议案3.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出席代表法人股东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传线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 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国元证券对于劲旅环境对西安市临潼区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城投”)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临潼城投因经营活动需求向公司借款,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包装策划和咨询服务,土地一级开发与整理;扶贫项目建设开发,统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土地整理、后续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城镇基础旅游及配套项目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2,816.85万元、负债总额35,869.09万元、所有者权益6,947.7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10万元。

  7、担保方式: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投资”)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劲旅环境应按期向临潼城投支付借款本金,如逾期支付10日及以上的,临潼城投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临潼城投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劲旅环境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除原借款利息外,要求临潼城投按原贷款利率标准的50%增加支付罚息。

  (3)临潼城投未按期还款的,构成违约。之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利率支付标准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自借款出借时起算。

  临潼城投承诺,因其违约,由其承担劲旅环境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各项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临潼投资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临潼投资就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临潼城投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风险可控,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4%;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本次劲旅环境为临潼城投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劲旅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劲旅环境为临潼城投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并提请公司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财务资助收回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西安市临潼区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风险可控,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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